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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bandao最新 11大音乐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2024-04-08 07:46:01

  半岛bandao最新 11大音乐学院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政申及体检合格,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参照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教育︰参照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管理:参照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制);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参照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参照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以下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有成绩合格要求(150分制):音乐学不低于60分,作曲、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上述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不超过20名)的考生,享受合格标准降低正则,根据排名,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1分,最高降20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等本科专业,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旋律写作与钢琴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专业,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音乐学(戏曲音乐)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音乐教育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按照学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包括钢琴主项、声乐主项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100分满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 750分满分)成绩÷750×100×70%+校考专业成绩×30%;

  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除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排队;

  音乐学(四年制)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统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音乐治疗专业按音乐学(理论)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理论)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学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音舞)专业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要求考生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及兼报的舞蹈类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省控线,文化成绩达到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音乐类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音乐类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线后,依据校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校考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各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考生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照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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