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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4-06 10:09:05

  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名称:武汉音乐学院。学校代码:1152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法人代表:胡志平。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决策论证咨询及执行协调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专业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下达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考生所报专业属生源地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校考成绩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对组织校考招生专业,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执行时,如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一致,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满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 750 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治疗、舞蹈学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音乐教育、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方向),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音乐治疗专业(方向):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2023年度高考加分政策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湖北省考生报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以《湖北招生考试》公布的为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方向)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方向学费每生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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